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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科技论文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11-24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H3>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H3>

 

扬科协[2010] 29 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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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中市第四届优秀科技论文

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H4>

各镇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活跃我市学术气氛,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技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推动我市科技兴市、人才强市的战略实施,决定举办扬中市第四届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现就本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nbsp; 评奖论文对象和范围</P>

1、&nbsp;参加评审的科技论文,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在扬中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参加扬中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在本市各市级学会年会上交流评出的获奖论文。</P>

2、 凡本市科技工作者撰写并发表的论文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多名作者合作的论文,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本市同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本市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方可申报。</P>

3、&nbsp;本市科技工作者申报论文的数量不受限制。</P>

4、 申报参评的论文不包括下列作品:科技报告(包括考察报告、实验报告、科技政策报告、技术报告)、科技情报(包括综述、评述、科技总结、专题报告、动态、手册、年鉴等)、科技新闻、科技信息、科技应用文(包括产品说明书、设计意见、鉴定纪要)、教课书、人物传记等。</P>

二、&nbsp; 评奖标准和奖励等级</P>

   1、参评的论文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P>

    2、评奖分为三个等级,其标准为:</P>

一等奖:对高新技术或某一学科的理论研究或科技项目的科研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的;对高新技术某一技术领域的理论或实践问题有重要贡献的;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论文。</P>

二等奖:对某一学科的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的;对解决某项重要技术问题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肯定评价的;对本市经济社会建设和行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论文。</P>

三等奖:在理论上作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述,或对解决我市科技某一关键问题有一定贡献的论文。</P>

3、市政府将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论文给予表彰和奖励。</P>

4、&nbsp;获奖论文如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获奖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P>

三、论文申报和评审

1、&nbsp;凡具备申报条件的论文,属市级学会会员撰写的,由其所属学会负责统一申报;非学会会员的作者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市级各学会负责对其申报的论文进行审核、推荐,每个市级学会推荐的评奖论文不得低于3篇。</P>

2、&nbsp;申报的论文均需填写《扬中市第四届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一式五份参评的论文(其中,曾在扬中市级以上杂志、刊物发表的,需提供原件的复印资料一份,其余四分论文复印件请隐去作者姓名、单位,有条件的应提交证明该论文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说明材料)。</P>

3、&nbsp;已获得镇江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论文不再申报参评。</P>

4、&nbsp;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必须译成中文,以便评审。</P>

5、&nbsp;所有参评的论文按初评、终评两个程序进行。按学科组成若干评审组,负责对申报的论文进行初评,市评委会在初评基础上负责终评工作。</P>

四、&nbsp; 注意事项

1、&nbsp;申报表的填写要求书写工整,不漏项,申报表上所填写的论文题目和作者姓名,要与发表论文的题目和作者姓名及顺序一致。</P>

2、 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每篇需交纳评审费50元。</P>

3、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论文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P>

4、&nbsp;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扬中市科协,联系人:李卫国,联系电话:18905288556。</P>

 

附:扬中市第四届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DIV>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DIV>
                                      
二〇一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