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百户“科普示范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0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区、街道办科协:</DIV>
  为夯实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科普示范工作,决定在全市各镇区、街道开展百户“科普示范户”评选和表彰工作,先期在三茅街道各行政村和社区开展此项工作,逐年向全市其他镇区推行。为推进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我市十二五《全面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科技教育、传播、普及活动,帮助广大市民树立崇尚科学精神,了解必要的科技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市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生产生活能力,推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升,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贡献。</DIV>
  二、科普示范户标准
  (1)必须是扬中常住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1人从事工、农业科技发明、技术革新、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作或管理人员,或有1人次获得科普、科技类表彰的荣誉称号。</DIV>
  (2)积极参加社区、农村科普活动,积极宣传科普知识,家庭拥有科普类书刊不少于200册, 家庭成员中必须有1名社区、农户科普志愿者。</DIV>
  (3)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习俗,在社区居民、镇区农户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DIV>
  (4)积极参加各种科普活动和技术培训活动,热情帮助其他户解决生产、学习过程中的科学技术难题。</DIV>
  (5)农村居民必须有1项以上产业特色和明显技术优势的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示范项目,社区居民有科学技术特长。</DIV>
  (6)热爱劳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意识强,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DIV>
  三、科普示范户评选程序</FONT>
  (一)申报程序:扬中市科普示范户由镇区、街道科协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评选活动,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根据评选条件负责推荐,镇区、街道办负责审核,市科协批准。</DIV>
  (二)推荐要求:各镇区、街道科协要对照科普示范户评选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协科普部。</DIV>
  (三)验收表彰:根据各镇区、街道科协上报的材料,市科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并予以表彰。</DIV>
  四、评选要求</FONT>
  (1)扬中市科普示范户计划每年评选100户,由城区先行并逐年向其它镇区推开。要认真落实相关的科普工作责任制,积极支持各镇区、街道办、社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人才、专业知识等科普资源的支持。</DIV>
  (2)各镇区要加强科普示范户的领导和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工作考核。</DIV>
  (3)实行科普资源优先配置措施。凡被评为科普示范户要在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物质支持和精神奖励。</DIV>
  (4)科学技术普及是公益事业。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参与社区科普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基地共建活动,以增强基层科普能力。</DIV>
  (5)加强指导协调工作。镇区、街道科协组织人员要深入基层,对创建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努力帮助创建户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DIV>
特此通知。</DIV>
 
 
 
 
 
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DIV>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