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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中市“优秀乡村科普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区、街道科协:
  为认真贯彻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67号),深入贯彻落实扬中市《“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发挥好乡村科普员在提高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意见》(扬发[2010]47号)要求,决定开展“优秀乡村科普员”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扬中市《“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科技教育、传播、普及活动,帮助广大市民树立崇尚科学精神,学会基本的科技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市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生产及生活能力,推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升,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贡献。</FONT>
 
  二、优秀乡村科普员标准</FONT>
  (1)必须是登记在册的社区、村专兼职科普员;负责科普宣传栏的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科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密切联系服务范围的居民,积极开展各类信息服务。做好各项科普活动的记录及档案资料管理,总结科普工作的经验,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积极有效建议或意见。</FONT>
  (2)能积极服务周边群众传递科技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是注册省级科普志愿者。</FONT>
  (3)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群众阅览科普报刊,观看科普影像,咨询科技知识等提供服务。</FONT>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较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特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FONT>
  (5)热心科普公益性事业,有一定的奉献精神。</FONT>
  (6)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FONT>
 
  三、评选程序</FONT>
  (一)申报程序。由全市各镇区、街道办科协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评选活动,由所在各社区、村专兼职科普员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请,镇区负责推荐审核,市科协批准。</FONT>
  (二)推荐要求。各镇区、街道办科协要对照“优秀科普员”评选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筛选,严格推荐指标,提出推荐意见,并于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协科普部。</FONT>
  (三)推荐指标:新坝镇3名,三茅街道办3名,油坊镇2名,八桥镇2名,西来桥镇1名,开发区1名。</FONT>
  (四)评选表彰。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市科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复核并予以表彰。</FONT>
 
  四、评选要求</FONT>
  (1)请各镇区、街道办认真落实相关的科普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社区、村专兼职科普员指导,明确身份、待遇,提供必要的人才、专业知识等科普资源的支持。</FONT>
  (2)各镇区、街道办要将“优秀乡村科普员”的评选工作纳入镇全年精神文明建设、科普工作考核内容。</FONT>
  (3)凡被评为“最美科普员”,优先给予科普培训和经费扶持。</FONT>
  (4)镇科协要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参与社区科普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基地共建活动,不断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FONT>
  (5)加强指导协调工作。镇科协要深入基层,高度重视各社区、村科普员建设工作,切实帮助他们成长,解决科普宣传工作、服务全民生活的实际问题。</FONT>
  特此通知。</FONT>
 
 
 
 
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FONT>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