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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中市第九届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扬中高质量发展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经研究,决定开展扬中市第九届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论文对象和范围
  1.参加评审的科技论文,须是2018年9月1日以来在镇江市级以上(含)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在镇江市级以上(含)学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在镇江市各市级学会年会上交流评出的获奖论文。
  2.本市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撰写并发表的论文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多名作者合作的论文,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本市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本市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方可申报。
  3.本市科技工作者申报论文的数量不受限制。
  4.申报的科技论文须是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包含五大类:财经类、工信类、农业类、教育类、医学类;申报的科技论文必须在申报表上注明申报的类别。
  5.申报参评的论文不包括下列作品:科技报告(包括考察报告、实验报告、科技政策报告、技术报告)、科技情报(包括综述、评述、科技总结、专题报告、动态、手册、年鉴等)、科技新闻、科技信息、科技应用文(包括产品说明书、设计意见、鉴定纪要)、教科书、人物传记等。
  6.本市社科、文学、艺术类的论文不在申报范围。
  二、评奖标准和奖励等级
  1.参评的论文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2.评奖分为三个等级,其标准为:
  一等奖:对高新技术或某一学科的理论研究或科技项目的科研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的;对高新技术某一技术领域的理论或实践问题有重要贡献的;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论文。
  二等奖:对某一学科的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的;对解决某项重要技术问题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评价的;对本市经济社会建设和行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论文。
  三等奖:在理论上作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述,或对解决我市科技某一关键问题有一定贡献的论文。
  3.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论文给予表彰和奖励。
  4.获奖论文如涉及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申报方法和评审
  1.具备申报条件、论文撰写者属市级学会会员的,由其所属学会负责统一申报;非学会会员的作者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市科协申报。各学会负责对其申报的论文进行审核、推荐。
  2.参加优秀科技论文评审的均需填写《扬中市第九届优秀科技论文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参评论文一式三份(其中,在镇江市级以上杂志、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请隐去作者姓名、单位,有条件的可提交证明该论文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说明材料)。公开发表或采用的科技文章请附刊载的杂志或文集,并在申报表中载明刊物名称及国内统一刊号。在镇江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应附会议证明材料。除刊物原件外,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已获镇江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科技论文不再申报参评。
  4.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必须译成中文,以便评审。
  5.所有参评的论文按初评、终评两个程序进行。按学科组成若干评审组,负责对申报的论文进行初评,市评委会在初评基础上负责终评工作。评审组成员商请相关学会推荐;邀请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表所填写的论文题目和作者姓名,要与发表论文的题目和作者姓名及顺序一致。
  2.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论文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扬中市科协学会部,联系人:丁永平,联系电话:88360396,15152917979。

附件:
扬中市第九届优秀科技论文评审申报表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8日
 
抄  报:镇江市科学技术协会